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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後法學教育?

楊智傑(台灣大學國家發展所博士候選人,《千萬別來唸法律》作者)


日昨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決議,建議以後逐步廢除大學法律系,改為學士後法學教育,將來律師、司法官只有學士後法律系畢業生才能報考。筆者看到這樣的報導實在非常震驚。以下一步步討論這個事件彰顯的問題。

先就組織而論。立法院不久前通過總預算時,才附帶決議說應該將總統府內的黑機關裁撤。人權諮詢委員會就是被點名的一個單位。其實在雙首長制下,人權委員會根本不該放到總統府,其可以放到立法院、行政院、監察院,不管放到哪,就是不該放到總統府。根據憲法,甚至總統就不該有個「府」,沒想到總統府還一直想要擴權。放到總統府下會有什麼問題呢?之前人權諮詢委員會還開會討論「總統有沒有言論自由」這個其實跟人民並不重要的議題,就知道坐錯位置腦袋確實會有問題。

再就人權委員會的屬性來說。作為人權諮詢委員會,竟會作出這樣的決議,也有點詭異。人權委員會的目的在保障人權,其職權之一就是可以針對限制人權的法律,提出修改建議。但是這次作出的決議,居然是建議對國家考試的報考資格做更多的限制,對法律系的入學資格做更多的限制,這根本就是限制人民的工作權和學習權。一個號稱人權委員會的單位,所作出的建議,居然是要限制更多的人權,真讓人猜不透這是怎樣的人權委員會。

再來回到決議本身。之所以會有這個決議,是因為有人覺得法學教育有問題,需要改革,所以人權諮詢委員會以「法律人養成制度興革」為題,與許多單位進行了討論。不過這些被邀請參與討論的人,其實本身就是該被改革的對象,他們是現行法律教育體系下栽培出來的人,如何能夠作出有建設性的建議?如果法律教育失敗,這些人應該也是失敗中的失敗。不出所料,他們的建議是認為:法律人素質不好,應該多學點專業,所以應該大學先去念別的科系,畢業後再來唸法律系。說這些話的人不知道有沒有學過教育學?還是只有學過法律,欠缺教育專業?他們是根據什麼認為,大學唸過別的科系的人,學起法律就會比較快進入狀況?有什麼真憑實據?

例如,某電台名嘴在電台上,討論這則新聞時,講到一個歷久彌新的笑話。說台灣曾經有個女法官,在開庭時聽到性侵被害人說被強迫「吹喇叭」,不懂什麼意思,當場要求把喇叭拿出來。我想大家根本沒槁懂這個笑話的真諦。這個笑話凸顯的不是台灣法學教育的失敗,而是台灣性教育的失敗。請問,難道大學先去念了另一個科系之後,再來唸學士後法律,就會知道什麼是吹喇叭嗎?!如果性教育成功,十五歲時就該知道什麼是吹喇叭了。

某新聞電視台對這則新聞做成報導,說之所以法學界會開始重視法學教育改革,乃起因於筆者四年前出版的《千萬別來唸法律》一書。但筆者認為這個說法不對。因為,筆者根本不贊成這樣的改革,也鮮少被邀請參與討論。筆者書上強調,法學教育的問題在於律師考試太嚴格、太變態,而不在於法律教育的學制。但這幾年來相關單位開會討論法學教育問題,從來不邀請學生代表,也從來未邀請筆者參與。箇中原因,或許是在階級森嚴的法律圈中,這些法律圈的大頭覺得筆者只是個學生,沒資格參與討論教育改革問題。他們漠視學生的權益已經五十年,他們現在改革所討論出來的決議,居然是要繼續限制學生的權益。

筆者認為,法律人之所以不夠專業,是因為考試院所舉辦的考試太變態,要求學生背誦太多沒有意義的知識,導致法律系學生在學習生涯中,沒辦法花時間真正去學有用的知識,反而是要再大三、大四,甚至是畢業後的五年內,一直反覆背誦法條和甲說乙說,浪費生命在補習班與考場中。這種背負著悲哀命運的法律系學生,如何能夠有時間去學習其他專業?台灣有沒有這種具有法律專業和其他專業的人才呢!當然有,只是他們無法通過變態的律師考試。若大家看不出問題的癥結,再多的改革建議都只是一錯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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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智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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