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腦殘,分佈在各種不同的領域,常見於相異的時空環境,所有的年齡層都會出現,興許是這樣的症狀是一種根深蒂固的習性,可不是別人點到為止的提醒就會有所幫助。非得要自己因為自己的腦殘而受到制裁,他人因為自己的腦殘而受到傷害,這才大徹大悟的明白,喔,原來我真的腦殘。
有一回在我習慣的聊天室當中,與一位不知名的某某人閒話。當個聊天室的管理員首要就是得態度和善,即便別人看不見我在螢幕背後甜死人的微笑,也得在鍵盤流洩的文字當中讓人感到親切。不過對於腦殘,我是不大會口氣溫和,其中有個就是令人十分惱怒了例子。
大概是因為被警察開了罰單,心情很不好,於是一上來便唉聲載道。好吧,事出必有因,我便問了他為何被警察開罰單。
他老兄十分可憐的說他被吊銷了執照,又如何悲慘的遭遇,如此這般之後,還是沒有說出那原委。
最後他說,我明明神智很清醒,雖然我是有超過標準值啦!但我沒有酒醉啊!這不算酒醉駕車吧?而且我又沒有撞傷撞死人.....
又絮絮叨叨的說,他開車有一套,好幾次都沒事,怎麼這次就這麼倒楣,死警察!爛警察!接著就很含蓄的罵了一堆。
又接著講,他的哪個親戚酒醉駕車如何,後來也是被吊銷,那是因為他的親戚喝到爛醉,所以才會被吊銷,他沒有喔!他只有喝幾瓶啤酒(不是幾罐),哪曉得這標準值這麼低,他又沒有醉。
如果沒有醉,那他剛剛說他喝了好多酒,有點想睡覺,是在說夢話嗎?
哪個醉酒的人會承認自己酒醉?令人生氣的,是他認為只要沒有出事,幹麼有必要這麼嚴重嗎?
我知道,跟這樣的人說刑法第185-3條是抽象危險犯,他會更想睡覺,而且他已經重度腦殘,聽的懂抽象危險犯抽象的立法理由才有鬼,雖然說,憲法上所保障的人命不分貴賤,只要是生命權就該給予保障,罪犯也要受到正當法律程序的審判,可對於腦殘....
我只對他說:
「你自己要去死我們管不到,犯不著拖個無辜的人當你的墊被!」
自己輕賤自己的性命我們能怎辦?可酒醉駕車可惡的地方在於,他也輕賤了那些因著他的任性而喪命的人。
- Dec 17 Sun 2006 01:48
腦殘系列(二)---我恨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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