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衙門外的鼓敲的又急又響,一群人鬧哄哄的在殿堂之外鼓譟著,說是有重的冤情要稟報縣太爺。

這城裡的縣太爺據傳是斷案如神,片言可以折獄,於是許多縣裡頭有冤屈的人總愛找縣太爺排解糾紛,不僅正確更是讓人心服口服。重點是不會因為爭訟而曠日費時,當下縣太爺就可以斷出是非,於是在這方圓五百之處,縣太爺可謂是人民口中的青天。

縣太爺聽見門外有人擊鼓鳴冤,命衙役前往開門,問眾人擊鼓所為何事?每個人都想述及自己的冤情,結果你一言我一語的根本聽不清楚到底爭論為何。為求審理上的方便,縣太爺傳令要在場的百姓將訴求寫下,原被告的主張也寫好,最後再由擅於謄寫的師爺稍做整理,並將兩造的爭執部分朗誦給大家聽:

原告連氏、蔡氏與李氏,因陳氏與陶氏二人竊取鄉民的財物,並有陶氏與司馬俊事後有誣衊連氏之語,請求青天老爺判斷。

被告陳氏與陶氏則認為其已道歉並歸還財物,並獲原告原諒,原告不可如此咄咄逼人,且誣衊一事更屬子虛烏有,僅為一時心情抒發,原告又何必對號入座。

其他訴訟參加者有王大牛、常銘鋒,安氏與趙氏,王大牛單純為連氏抱不平,張則因陳氏與另外一人毛氏三人有誤解,安氏則認為被告等人在說謊,但並非針對竊盜一案,甚至懷疑有冒名之事!

朗讀過後雙方均無異議,便開始審理。

縣太爺換上官服與烏紗帽,正正的坐在椅子上,左右兩邊衙役喊了聲:"威武..."

縣太爺看了訴狀與答辯狀,並針對雙方目前所提出的證據仔細研判之後,對原告三人問了一句:

"汝等非當事人,不得針對竊盜乙案提出告訴,僅能為檢舉告發,且不得對被告為原諒,該原諒不具有任何效力。程序上原告僅為告發人,但為求便利,本大人還是受理,並會詳加調查。"

此刻只見被告一方露出勝利的眼光。

"看妳們憑什麼囂張!"

又對被告陳陶二人說:

"汝等既已認罪,則對此僅需被害人前來指認即可結案,若被害人不肯撤銷,汝等仍須受刑律的制裁!"

陳陶二人笑容還未展開就哭喪著臉,倒是本為原告這方笑顏逐開。

"誹謗一案被告雖未指名道姓,但依常理可判斷其人,故仍有確定之人,至於是否構成誹謗或侮辱,須擇期再審。"

縣太爺花了五分鐘已經解決兩案。

後縣太爺清了清喉嚨,說:

"王大牛,你可知罪?"

"小的不知所犯何罪。"王大牛原本還盛氣凌人的模樣,被衙役的威武嚇的都魂飛魄散。

"王大牛,你先是出言不遜,後為煽動群眾,已然違法。"

"小的沒有....小的只是....為連氏抱不平呀。連氏如此善良,路見不平,卻慘遭陷害,這...小的只是...也不過是路見不平,出言相助罷了。"

王大牛仍不肯承認錯誤。

"連氏並非竊盜的被害人,亦僅為告發之人,且王大牛你所爭執者並非僅有竊盜乙事,尚有是否冒名,對此你不但未有充分證據,並要脅對方主動提出,敢問你是衙役嗎?"

"小的不是。"

"既然不在其位,不謀其政,你亦無權要求,更何況人有不自證己罪的權利,如要論罪須由原告一方提出證據。汝今未有證據,更怒斥他人,且有諸多不當言論,已然違法。你還有什麼話要說!"

"小的...小的..."

"縱被告有冒用,敢問原告王大牛與連氏等人其主張為何?"

"這....這...."

王大牛與連氏等人一時語結。

"本案並無訴之聲明,訴狀格式不符,請更正補充後再來。"

"安氏,汝之所言雖未違法,但證據不足,且汝之權利亦未受損,其便提告,恕本官不受理。"

"至於常與毛氏,為另案,亦擇期再審。"

"退堂。"

威武.....

不到一炷香的時間,這鬧的沸沸揚揚的案子就似乎差不多結束,可到底縣太爺說了些什麼?

原告不清楚,被告不明白,一堆參加人根本也不算什麼參加人,都是另案擇期,要不就證據不足。那嚜....

究竟在鳴什麼冤?

是誰的冤?

至於王大牛,因為情緒激動,當他被衙役拖下去行仗罰之時,那句"冤枉"喊的異常淒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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