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前我有個可以說是小學生的好習慣,寫日記。而且是手寫的那種,日記本還是上頭有鑰匙的。不過獨居的我何必須要一個可以鎖的日記本?我想小時候被父母偷窺的陰影太大,嘖,不提也罷。
我的日記本沒什麼特別。藏青色的厚殼上鑲有燙金的日記英文---DIARY。不管再累,我都還是會用鋼筆寫些什麼。對,就是鋼筆,PARKER的,當我不再需要用到原子筆辦公而全面以電腦文書處理一切,我便開始執著在鋼筆上,然後只要ㄧ有機會親手寫字,一定是用鋼筆銳利的筆頭,一筆一劃的看著墨汁順著筆尖滑過紙面,留下筆力透背的痕跡。
然後我還會看著一整面被我那龍飛鳳舞的字寫滿,露出微笑,接著點上一根菸犒賞自己。
看!像不像大文豪朱自清?我擺了個自以為帥的姿勢,翹著二郎腿想起一些事情來..
三十五歲,邁入中年的前段班,人生已經沒有什麼好去講究的,不必追究考試的答案、不用追著愛人問分手的緣由、不想煩惱究竟出國還是留在國內的出路較好。凡事不求甚解,差不多差不多也就差不多了。
三十五歲,是一個很尷尬的年齡。
工作只求穩定,感情隨緣,生活還過的愜意。好了,於是像這樣差強人意的日子,就會開始對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感到興味,接著就有老男人的一些堅持存在,為了鞏固這些堅持在生命中的基礎性,還會為堅持樹立不少理論支撐。比方這是一種人生境界,你們這些爛草莓是不會懂得。又或是等到你們到了這個年紀,也會開始思考人生的意義。
像我老爸,他的人生意義就是拍下每個成長過程的我,然後在我意氣風發的少年時代拿出來給我的狐群狗黨看。
喏,你們看他是不是很醜很好笑?
我的老爸是開始從那個年齡迷上攝影。小時候被迫成為老爸的模特爾,讓他可以完成用相片寫日記的美好而傻氣的執著。
哪怕是在馬桶上睡著的蠢樣,全都在膠捲中記錄下來,一本本的,塞滿了各種記憶,即使拍照的人最後什麼都不記得也不要緊。反正這些都保存下來,老媽更絕了,甚至請人將舊照片翻拍並存入電腦,相片可以永恆的被儲存。
人腦不行了,我們還有電腦。
老媽總是對我們這些小鬼說,然後推著已經失憶的老爸往公園走。那台萊卡呢,換成了CANON數位,也從老爸的手中換到了老媽的脖子上。昔日掌鏡的人成了現在照片裡的唯一主角,最後大落落的黑白照掛在客廳的正中央牆壁上,微笑的關心家裡的每個角落。
接著是我,我也來到這個年齡,可惜的是我還沒有結婚生子,並且痛恨拍照。不過我卻和我老爸一樣,開始對一些小事情執著。而追根究底的是,是對同樣的一種目的堅持。
保存。
老爸用他那台德國高級萊卡還有富士底片保存了我那些不復記憶的兒時歲月,當我極力辯解我不可能會這麼白癡的在馬桶上睡著,老爸就會嘿嘿個兩聲,然後秀出照片來...
"鐵證如山。"
我想我應該是喜歡那句"鐵證如山"的魄力。這話一出,我也不得不承認。
那個在馬桶上睡著,小YG內褲還掉在地板上的死小鬼,就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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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得承認我是個沒有創意的男人。選了最傳統老套的方式保存我的記憶,還不如老爸先進。
我看過有人用運動鞋、名牌包、保養品的瓶瓶罐罐記錄生活,有成就的人用獎狀、證照,沒有成就又沒什麼嗜好的呢...
乖乖寫日記吧!
所以我買了鋼筆,雖然買不起十八K金的,不過PARKER的這隻也算還不賴,銀色的外表象徵著時代的變遷,年輕人不適合金晃晃的顏色,那是老人家的專利...
於是我在百貨公司專櫃多摸了那隻18K金的筆幾下,然後滿臉不捨的放回原處。
其實我不喜歡寫字,手很累,哪像打字,我可以一分鐘超過60個字啪啪啪的打,但ㄧ分鐘要我工整的寫大概不到五個字,就酸的要命。不過我卻放棄現在流行的部落格,不想用電腦鍵盤為我的人生紀錄,只是為了我那很沒有意義的堅持。
我堅持,日記就要用手寫!還得用最好的筆,或者我認為最好的筆寫,又或者目前對我來說最好的筆寫。
唯有這樣,寫日記變成神聖的任務,這樣我每天會為了完成這樣神聖的任務而開心不已,這是老男人最後的小小滿足。而且看著自己的筆跡在紙上刷刷而過,那種感情是電腦打字永遠不可能取代的。
是吧,果然是很無謂的堅持,就跟你說老男人到最後只剩下這樣沒有價值的堅持。但話說回來,有哪種堅持是很有意義的?
別跟我說禮義廉恥,忠孝節義。那是人生觀,是人格養成,跟我這種小事情的堅持不一樣。
買好了筆,接著就是挑選日記本了。
我來到信義計畫區的那家旗艦書店,東看西逛的,怎樣也選不出一個適合我這樣有品味的中年男子的日記本。
直到有個身影輕輕的走過。而這個身影,也是我第一篇日記的開張。而且到後來幾乎整本都是她。
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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