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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案子結束的很快,幾乎是嫌疑人來警局自首、挖到屍塊、接著起訴、判決。沒有上訴,這位只有27歲的男人就甘之如飴的瑯噹入獄,可以說是非常配合,一點也不狡辯。

我坐在辦公室裡想著,要是以後都是這種案子,該有多好啊!

當然,我是指偵查起訴的順利,至於整個殺人過程,最好不要。因為很噁心,極度變態。這大概是我既實習後第一次相驗昏倒,本案是我第二次在相驗的時候整個暈眩倒在法醫身上。

整理好卷宗歸檔後,不禁想起那個午後,我還和蔡檢座聊起陰陽之說...

檢察長走進來說要來分案,打斷了我們聊的正起勁的心情。窗外一方斜陽灑入檢察署陰暗又恐怖的角落,一聽到要分案,每個人的臉上都充滿哀怨。

然後很不幸的,這件案子的編號被我給抽中了。

其實大家都說很羨慕我,因為這是個幾乎不費吹灰之力就可以結案,即使相驗的時候昏倒,這個和平常要不斷蒐集證據來對付那些狡猾被告來說,比例原則上還是可以接受的。

即使我為此一個月不敢上菜市場,午夜夢迴時還會嚇出一身冷汗來。

收到卷宗的時候,我仔細的將犯嫌在警局的筆錄好好讀過,警局的小隊長和我通電話說,這傢伙那天來的時候正好是早上八點多,臉色蒼白的出現在警局門口,警局的人都以為他是要報案的,其中有個警員還扶了他一把。

小隊長說,他永遠不會忘記犯嫌眼裡所流露出的恐懼,放大的瞳孔外的眼白,佈滿了血絲,深深的黑眼圈與凹陷的兩頰,一看到警察就立刻下跪,想說這人大概是要拜託警察救自己吧...

"請...救救我,我,我快要...受不了了,我...我要發瘋了!!咳咳咳!"

講話講的又急且快,另一個警察趕忙拿了杯水給他,可是這個男人卻直搖手,還喊著:

"對不起,是我把妳給殺死的,我現在來自首了,這樣妳滿意了嗎?!妳滿意了嗎?!妳滿意了嗎?!"

後來這個男的,昏倒在警局的地板上,等他醒轉過來已經是下午的事。

小局長拿張椅子給他坐,也買了泡麵先讓他果腹,只見這個男的眼淚鼻涕直流,全部都滴進了湯裡,當他吃飽喝足有體力時,小局長帶他去偵訊室,也叫人把偵訊室的攝影系統打開。進行人別訊問與告知義務後,小局長開始問他關於案件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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