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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電話裡追問小隊長:"然後咧?然後咧?"

"然後?就妳現在看的卷宗啊。笨,不知道妳是怎嚜考上檢察官的。"

對了,小隊長是我隔壁鄰居的小孩,當年我考上法律系,他則是唸警大。也許是因為小時候常被他欺負,於是我立志要當檢察官,讓他日後看到我恭恭敬敬的喊我一聲:

"陳檢座!"

當天小隊長就聲請法院簽發押票,向這種重罪羈押的,押票很快就下來。跟一般人不同的是,正常人都是在居留所鬼哭神號,這個男的卻是異常的平靜,甚至感謝小隊長把他關在這裡,他一點都不想回去他住的地方。

小隊長也察覺到這個男人的不同,特別安排兩個人暗中觀察拘留所的犯嫌有沒什麼特別的舉動。

關於這點的後續發展,小隊長是等到結案後才跟我講,還是在吃飯的時候聊起這個案子,當場我連飯都吃不下了。

這個案子後來就是我接手了,開始進入偵查程序。先調閱內湖警察局的失蹤人口報案,的確上個月的某戶人家前來報失蹤,說他們的女兒晚上出門後就再也沒有回家,看了看姓名,與被害人姓名相同。於是我請警察局打電話給他們,希望他們前來模擬現場,同時要先做好心理準備。

在現場勘驗之前我到了這戶人家看過,他們家裡就兩個孩子,一個老大,是個男孩唸書的時候飆車慘死車輪,老二是女兒,雖然不大會唸書,可是也還孝順,在電子班工作,不過自從搬去和男友住了以後,就常常藉口不回家,錢倒是都有匯來,可是父母想念女兒情深,直到半年前女兒滿身是傷的回家後,父母親心疼的要死,卻又不敢問太多關於女兒的事情。

他們說,女兒那時常常躲在棉被裡頭偷哭,工作也辭了,就在家裡頭陪父母,後來為了讓女兒開心,他們兩老就去內湖的動物之家抱了隻小白貓認養,這貓可愛的呢,全身雪白,而且眼珠一藍一綠,煞是好看。女兒就每天和貓講話,心情好很多,甚至晚上也會和貓睡覺。

"那現在貓呢?"我環顧四周看不到有貓的影子啊?

兩位老人家哭的更傷心了。

"真是樹倒猢猻散,早知道認養條狗就好了,主人失蹤,這賤貓也跑了!"

我沒再追問,稍微安慰幾句話就先回去。心想,眼珠一藍一綠,不就是傳說中的陰陽眼的貓?這種貓是很聰明的呢!

根據被告的自白找到了埋在汐止山區的屍塊。現場模擬的時候被告很合作,沒有乎巄我們,很快的就找到埋屍的地方,然後我當場昏倒。

只是單純的大卸八塊嗎?

不,像這種案件看多了,也麻木了,通常看過也確定法醫的鑑定後就簽死亡證明書,很悲哀,現在社會殺人已經變的很一般,分屍只是輔導級,而那天我看到的則為限制級,如果我們這種人都認為是限制級,更何況是其他人。

因為我看到的是一副女人的子宮,被開膛剖肚後上頭還插著尖銳的竹子。一對乳房被割下來已經不成型,而下體更是...不忍卒睹。

我想因為我也是女人吧,第一眼看上去的時候我也深刻的感受到疼痛,刺鼻的血腥味,加上腐爛的臭氣,以及暑熱逼人,更有家屬淒厲的哭喊,所以我昏倒的合情合理,同事中沒有人敢笑我。

感謝老趙,是他幫我之後的忙,找到頭顱,手腳,及其他部位。

法醫的鑑定書上寫說,這個女人生前有被性虐待,身上還有新舊傷痕。嘿,這就不對了,被告不是說他是來談判的嗎?談判不成頂多打傷或是意外致死,從以上種種跡象,這個男的根本就不是來談判的,他早就想殺了自己的女友,可見這男人說謊。

重新訊問時,他坦承,確實,他早有殺機。因為他發現女友堅心求去的原因是因為愛上別人,他想,再給女友一次機會,只要女友願意復合回到他的身邊,他是不會殺她的。

"那你會什麼又要對她性虐待!"我問。

"當我砍死她的時候,我不知道為什麼身體好像有一種東西在牽制著我,我看到她慘叫的模樣我就勃起,然後...."

"說下去。"我喝了口水鎮定自己的心情。

"我一手拿著開山刀,身體就跨在她身上,邊幹她邊砍她。直到她斷了氣,可是我還沒有射精,所以我決定分屍,並且把她的下面戳爛,奶奶挖掉,子宮也挖出來。"

"好,我問完了。"

"楊先生,你所犯罪名為殺人犯、強制性交、毀壞屍體....,你還有什麼要補充或是不同意的嗎?"

"沒有。檢察官,請妳趕快把我起訴,我全部都認罪,判我死刑我都不要緊,我好痛苦,我真的好痛苦。"

法警把已經帶著手鐐腳銬的被告帶回了拘留所當中,繼續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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