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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你有沒有唸過法律,這篇故事我想要說的東西有很多很多....

從程序面來說,寫作過程中我從頭到尾都在翻閱刑事訴訟法的法條,檢閱有沒有遺落的程序沒有寫上。這可以當作各位若遇到警察刁難時的借鏡,警察要訊問的話,首先要問他有沒有傳票或是拘票,因為故事設計的是自首,所以這部份跳過。進入訊問最重要的就是全程錄音錄影,少了這個部分作成的筆錄就不能當作證據了。訊問前要進行人別訊問與告知義務,人別訊問比較好理解,就是確認是否為被告本人,告知義務就是一般電視上所看到的,你現在有權保持緘默....同時詢問對方有無需要律師辯護與罪名告知。最後涉及到是否要羈押,羈押必須是法官開立出來的押票,所以遭到警察局強制拘提後須在24小時內解送到該管法院進行羈押訊問。因為故事設計的是強姦殺人,所以符合五年以上的重罪羈押,在這個部份法院原則上都會同意羈押的。

接著就是檢察署的受理部份,檢察官知有犯罪事實即應偵查。在偵查的過程中一定會出現的就是現場模擬,電視上我們都會看到被告頭戴安全帽,然後告訴檢方屍體埋在哪,犯案過程等等。這也是根據之前在警察局所做的自白而來。法律規定不能單以自白將人定罪,還須有其他輔助證據,那嚜根據自白所找出的屍體兇刀等等,即屬之。不過現場模擬法律未有明文,就當作是勘驗的一種吧。至於相驗呢,就是驗屍啦!據我同學指出,女孩子每個去相驗的第一次,都一定會昏倒,男生則是一個月不敢吃肉。當然也有強者我同學竟然完全無被影響,這是題外話。

講完了法律,我們來講講關於故事的發想。或許有人會問,欸妳怎麼會想出這麼變態的故事?這故事變態嗎?其實也不會,如果大家有聽過蘇建和案,就不會認為這個故事只是虛構,因為曾經發生殺人過程裡同時強制性交(我是大學看過判決書的事實部分才知道),惡行重大所以印象深刻。當然因為當時的證據破壞殆盡,現場也是完全沒有被告的腳印與手紋,單只就幾枚沾有血跡的硬幣與已遭槍決的另一被告自白論罪,也是目前這三人的死刑沒有一任法務部部長敢簽。

在我高中的時候發生了白曉燕命案,同時間在當時新店家附近也有一樁袋屍命案,後來一件件被報導出來的案子越來越多,不過時間一久了大部分也被人遺忘。不過說出數據會讓人很難接受,在台灣的冬天裡,每一個小時就會有個女孩遭到性侵,一天有多少女孩?一個月又有多少?只是真正被爆發的是簡直就是鳳毛麟角。

故事的本身看似荒繆,噁心且變態,但就真的曾經發生過,而更讓人心寒的是,上個月不也是個小女孩屍體封鎖在水泥磚頭裡?那些讓人反胃的情節其實都是很有可能發生,所以請原諒我用很粗俗鄙穢的言詞....

最後貓咪在眾多人的眼光裡也許認為它神秘甚至帶點邪氣,不過它就只是隻貓,也是有感情的,用吐毛的梗就類似於日本的招財貓吐錢的故事,故事中的貓不吐錢,只吐出故事裡女孩的冤屈。

以上,為筆者替這個故事做的一段小小的解釋,再回頭看時,也許各位還可以看見更多。

社會啊...那些陰暗的部份總是我們所未能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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